第二十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