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