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