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文明服务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从事政务服务的单位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和指南,设立志愿引导服务岗,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金融、通信、交通、物业等经营者遵守行业规范,文明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公交车司乘人员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出租车不得拒载、甩客,载客时不得故意绕行、溢价收费,行驶过程中不吸烟、不攀谈、不闲聊,巡游出租车结束营运的及时熄灭空车标志灯;

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及时对损坏、废弃的共享交通工具进行维修和清理;

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从业人员遵守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提供规范化的旅游服务,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引导旅游者安全、健康、文明、环保旅游,不得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八)其他文明服务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