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按照国家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发展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远程信息教育,提倡和鼓励自学成才。办好民族中学。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自治机关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课本费,对寄宿制少数民族特困高中、初中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的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考入国家高等院校家庭有困难的少数民族本科生给予资助。对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联考就读研究生的,给予奖励。

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吸收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师资培训,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教师到重点高等院校学习,提高教师素质。

自治县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应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

自治机关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根据每年财政收入情况调整教育经费,使教育财政拨款逐年增加。

自治机关设立教育基金,用于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助学,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