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本地方的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除应由国家和省管理、勘探和开发的矿产资源外,自治县优先开发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实行招标、投标和拍卖制度。

自治县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以多种形式依法兴办采矿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向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参加招投标、拍卖,领取采矿许可证,在规定范围内开采。开采矿产资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和环境,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