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合资、合作、独资及其他方式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兴建小型水电站,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

自治机关依法开发水资源,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统一规划投资建设或者承包经营水利水电项目。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县水电发展规划,在科学论证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自主审批自治县的小型水电建设项目。

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民投资兴修水利,发展水利事业,改善农村用水条件。

自治机关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水资源制度。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由自治县安排使用,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