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商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者的年度检查,并将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名单和变更、撤销、注销、年检等经营信息实时上传至本市成品油智慧化监控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