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商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者的年度检查,并将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名单和变更、撤销、注销、年检等经营信息实时上传至本市成品油智慧化监控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