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成品油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本市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使用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成品油或者其他船用燃料油,并按照要求保存燃油转换记录、燃油供受单证、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等燃油使用的文书资料,以备查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