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深圳经济特区内成品油经营、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具有相同用途的醇类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