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内成品油经营、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具有相同用途的醇类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