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有机旱作农业绿色、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友好、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