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交接运输新兵第三十六条有效在征兵开始日的15日前,军级以上单位应当派出联络组,与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补兵区域划分、新兵交接方式、被装保障、新兵运输等事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