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被批准服现役的,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