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征兵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防需要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工作,适用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完成征兵任务。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征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