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例较高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