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征兵准备第十五条有效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