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适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开展征兵业务培训;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