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桑干河流域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