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生态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配套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