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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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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生态保护

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配套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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