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桑干河流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桑干河流域,是指桑干河干流、支流和水库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的相关行政区域。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