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规划与协同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桑干河流域上下游同级人民政府共同建立桑干河上下游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协同共治机制,协商解决桑干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横向生态保护补 偿、联合执法等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