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县(市)朝鲜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朝鲜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