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加强对朝鲜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翻译机构,指导全州朝鲜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职翻译人员,与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朝鲜族职工较多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朝鲜族聚居或者杂居的乡(镇),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翻译人员。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