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