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