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项目审批,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