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