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电动轮椅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摇摆车、电瓶旅游观光车、电动平衡车、两轮并排式电动滑行车等车种,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规范调整。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