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朔州市、忻州市人民政府建立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协同共治机制,相互协调、解决桑干河流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相邻市在共建共治、水资源调度、生态补偿等方面的跨区域合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