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条有效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