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和净化第二十八条有效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