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和净化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根据疫情状况及时调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