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二条有效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