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列入会议议程的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同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