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