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