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