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掐花、摘果、攀折树枝、剥刮树皮、刨挖树根、损坏草坪;

(二)在树木上刻字、打钉、搭棚、拴系牲畜、拉绳晒物、架设电线;

(三)在绿地内擅自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和标语牌;

(四)在绿地内挖沙取土、堆放物料、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五)在绿地内烧烤、放牧、养殖、开垦种植;

(六)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辗压绿地;

(七)在绿地内倾倒废弃物、有害物质;

(八)损毁绿化设施;

(九)其他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