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