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水利部门应当依据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明确年度农田防护林用水配额,满足农田防护林用水需求。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