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数字化技术在全民健身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水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智慧体育村(社区)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改造,拓展智慧体育应用场景,向公众提供全民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赛事报名、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智慧体育村(社区)建设与服务规范由市体育主管部门制定,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