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刺梨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

鼓励刺梨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直播带货、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代营销体系,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品牌营销,拓宽销售渠道,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刺梨产品贸易集散市场。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