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研发刺梨新产品,并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支持在制品、成品或者副产品中以刺梨鲜果为原料,开发加工刺梨食品、保健品、生活用品等刺梨衍生品,提高刺梨附加值。刺梨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