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不适应增城开发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该规定在增城开发区的适用作出调整决定;本市政府规章有关规定不适应增城开发区发展的,管委会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就该规定在增城开发区的适用作出调整决定。

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