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支持增城开发区围绕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现代农业等重点、优势产业,集聚整合科研力量与创新资源,建设产业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开展核心技术研究,参与国家、省和本市科研计划和科学工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