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一条有效管委会应当编制和实施增城开发区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任务目标、主要政策、激励手段和具体措施。管委会应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制度,创新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科研经费使用、人才评价等机制。增城开发区应当推动设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实行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制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