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