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并如实签署培训记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