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所出租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