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加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